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开透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将征收决定公告至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协商确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就补偿金额或调换房屋达成一致。
四、司法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五、程序合法:征收过程需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包括公告、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环节,任何违法操作都可能导致征收无效。
总结::土地拆迁涉及多方利益,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公开透明度以及被征收人的选择权都是关键要素。如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