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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 科目

用户:136****3723 祁东县 2024-05-01 09:10 土地纠纷 浏览量:4859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

1: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拆迁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并公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进行听证。

3:临时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周转用房,或者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4:权益保护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5:时间安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征收工作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结:

:土地拆迁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关键在于确保公平、透明和合理的补偿,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土地拆迁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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