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在温州地区,遇到房屋拆迁时,若居民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1. 法律地位: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使没有证件,产权关系仍可能存在。
2. 补办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被拆迁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可申请补办或确认手续,以获得补偿。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即使无证,也应给予合理补偿。
4. 争议解决:如有纠纷,《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可通过诉讼解决权属争议,保护自身权益。
5. 政府责任:地方政府有义务确保公平公正地执行拆迁政策,《城乡规划法》要求政府依法进行规划管理,保障公众利益。
总结::尽管缺乏房产证和土地证可能带来困扰,但通过法律途径,如证明产权、补办手续、寻求司法帮助,以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权利受损的居民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适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