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果你的土地证与房产证是一致的,那么在房屋被拆除后,你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或者新的安置房。
2.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表明,持有国有土地证的被拆迁人有权利得到合理的补偿。
3. 房屋产权确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房子被拆,只要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就应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可能涉及分配新房。
4. 法律保护:《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财产权,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对于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诉讼途径: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如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分配新居,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第三条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总结::持有国有土地证的被拆迁人在拆迁后,理论上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新住房。这主要基于物权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同处分的原则,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也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受具体政策、地方性法规等因素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