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法律规定。”若拆迁户在被征收前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他们有权主张权益。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表明,拆迁户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 公正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确保了评估过程的公平性。
4.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方案或程序有异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拆迁户的司法保护途径。
5. 沟通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总结::拆迁户基于土地使用权,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等。评估过程需公正,且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同时,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