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在集体土地买卖后,其所有权仍归原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可能转移。
二、买卖效力:《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行买卖。如果进行了非法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集体土地经合法程序转为国有,其上的房屋在拆迁时,应参照此规定给予补偿。
四、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明确了安置费用的分配原则。
五、纠纷解决:如发生争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
总结::集体土地买卖后的拆迁安置,需遵循土地法等相关法规,确保交易合法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能转移。拆迁补偿和安置应按国家政策执行,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