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拆迁时应考虑土地使用权补偿。
2. 房屋产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房屋所有人有权获得房屋价值的赔偿。
3.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拆迁建筑物的价格涉及土地所有权、房屋产权、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以及法律救济等多个方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尊重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行政诉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