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参照耕地的标准执行。
2. 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4. 企业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法律援助:若企业在拆迁过程中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厂房拆迁涉及多方面的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可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标准执行。如遇到纠纷,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