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拆迁后的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那么建设养殖场需经批准并可能涉及土地用途调整。
二、规划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2条,不得在城市规划区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若原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养殖场需符合新的城乡规划要求,并取得相关许可。
三、环保审批:《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因此,新建养殖场需通过环评审批。
四、土地利用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养殖场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键因素。
五、养殖业法规:《畜牧法》规定了养殖业的准入条件,如动物防疫条件、废弃物处理设施等。新建养殖场应符合这些规定。
总结::拆迁后土地能否建养殖场,取决于土地性质、规划许可、环保审批、土地利用政策及养殖业法规等多个环节。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