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没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应得到相应补偿。
二、宅基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因此在拆迁中应得到合理补偿。
三、行政裁决
如遇纠纷,《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诉讼。
四、协商与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五、保障权益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村民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享有权益,政府在拆迁时必须保障这些权益。
总结::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在面对集体土地拆迁时,村民仍享有一系列法定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益、行政救济途径、与政府的协商权利以及集体所有权的保护。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尊重并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