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在拆迁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被拆迁房屋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依法进行了登记。
2. 拆迁补偿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在拆迁中的权益保障。
3. 征收程序合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征收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如公告、评估、协商等,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拆迁无效。
4. 法律救济途径:若认为拆迁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5.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如果存在拆迁协议,那么应参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如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义务的要求,以及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判断拆迁方是否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总结::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关键在于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征收程序的合规性、法律救济的渠道以及合同履行的责任追究。公民在面对此类问题时,需了解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