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土地补偿是基于对集体所有权的补偿。
二、补偿对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龙转非户口人员可能无法直接获得土地补偿款,除非他们是地上附着物或青苗的所有人。
三、安置补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社保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可能意味着龙转非户口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五、司法实践: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是否能享受土地补偿还需参考当地法规和政策。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被拆迁房屋的农民,可以参照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进行补偿。
总结::龙转非户口人员在拆迁中能否得到土地补偿,主要取决于他们与土地的关系,即是否拥有地上附着物或青苗的所有权,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此外,他们通常有权享受社保等相关权益。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