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城市改造进程中,居住于城中村的居民面临房屋拆迁时,若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1. 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集体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村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但通常会获得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
2. 房屋权属:《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因此,即使没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仍受保护,可获相应赔偿。
3. 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城中村拆迁亦可参照此规定,确保居民有房可住。
4. 法律援助:如遇到不公正待遇,村民有权寻求法律帮助,《行政诉讼法》允许公民就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社区参与:根据《城乡规划法》,社区居民有权参与村庄规划,对拆迁方案提出意见,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结::虽然城中村居民可能没有土地所有权,但他们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在拆迁过程中,他们有权得到合理补偿,并且可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