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决定与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征收方案,报上级政府批准。征收决定必须公告,且要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房源等信息。
二、评估与补偿: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第22条强调,征收个人住宅,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安置与过渡:第23条规定,政府应提供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或支付过渡期安置费。第27条指出,实施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搬迁。
四、救济途径: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权益,如《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征收行为,《条例》第31条至35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追责等。
总结::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在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居民有权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府有责任执行法规,保证棚改项目顺利进行,又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