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意味着独生子女在父母名下的土地被征收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独生子女作为唯一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权益。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强调:“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四、《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使父母离世,独生子女作为农户成员,依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如遇征收,有权获得补偿。
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表明,独生子女对父母留下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具有所有权,这部分补偿应归其所有。
总结::独生子女在土地征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获取土地补偿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同时,他们也享有继承父母土地承包权的权利,并在农村土地使用上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益。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独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资源分配中的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