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农民集体有权获得土地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明确了土地补偿款的具体分配对象。
3. 申请流程: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进行补偿申请。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金额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5. 时间限制:《行政诉讼法》第46条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被拆迁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益。
总结::在拆迁中,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有权申请土地补偿款。补偿款的分配明确,申请过程需遵循法定流程,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但要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