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也应予以补偿。
2: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用于安排因土地征收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
3:商业用地补偿商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规定执行,即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等级、区位等因素确定。
4:补偿支付主体通常情况下,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或拆迁补偿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具体由负责征收或拆迁的政府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征收中,如果开发商是征收主体,那么补偿费用将由开发商支付。
总结::土地及拆迁补偿费用主要由政府或开发商承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和支付,确保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补偿内容涵盖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的价值,以及可能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