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二、安置方式与房源提供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信息公开与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依据、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四、强制执行与救济途径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总结::慈溪地区的国有土地拆迁,需遵循市场价补偿原则,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住房保障需求,公开透明操作,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拒绝配合的被征收人,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整个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