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拆迁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赔偿通常发生在政府行为违法侵犯私人财产时,如《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赔偿则遵循“损失填补”原则,即赔偿金额应等于实际损失,《国家赔偿法》第36条明确了各项具体赔偿项目。
3. 拆迁程序:国有土地拆迁需经过公告、评估、协商补偿、决定征收等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公正透明。赔偿过程则更多是在侵权事实确认后,通过诉讼或行政复议程序进行。
4. 权利救济:对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解决,如《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
5. 赔偿主体:国有土地拆迁的赔偿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由其代表国家执行土地征收。而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是侵权的国家机关。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赔偿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个人财产权益受损,遵循损失填补原则,并由具体的侵权机关负责赔偿。两者在法律依据、补偿标准、程序及赔偿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