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性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拆迁中,土地使用权性质会影响补偿标准。
1:评估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规定了拆迁价格应基于市场价值。
2:补偿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3:安置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争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土地使用权拆迁涉及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主要关注点为土地使用权性质、评估标准、补偿方式、安置问题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务必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