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征收行为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拆迁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总结::在鄄郓东高铁的土地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