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户在土地被征收后,新的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以及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土地承包权延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若拆迁户未转为非农户口,其土地承包权应继续有效。
2. 承包期年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而言,拆迁户的土地承包期限至少为30年。
3. 征收补偿:如遇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拆迁户有权获得这些补偿。
4. 使用权转移:如果因拆迁导致土地使用发生改变,可能需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调整承包期限。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权益保护:拆迁户有权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益,如有侵犯,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总结::拆迁户的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方政策和土地类型而有所不同。在土地被征收时,他们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并且他们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遇到权益受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