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后,原土地所有权并未改变,土地仍归集体所有。
2. 使用权流转: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拆迁后,如果土地用途未变,农民依然可以在新的安排下继续耕种。
3. 补偿与安置: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农业用地,补偿应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包括重新获得种植土地的权益。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便因建设需要调整承包土地,也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使用权变动需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拆迁后土地是否可继续种植,主要取决于土地性质、用途及补偿安置方案。农民对承包地有法定的使用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在新安排的土地上继续耕种。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须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计不受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