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房屋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房屋拆迁,都应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纠纷解决途径
如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为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支持。
总结::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赔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公平、合理补偿,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保他们的居住条件不降低,同时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选择。对于补偿金额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