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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仓库拆迁

用户:132****5763 通州区 2024-04-30 11:09 土地纠纷 浏览量:2104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评估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属于基本农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农村集体土地仓库拆迁涉及多个法律法规,核心是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过程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如有争议,有明确的申诉途径。同时,政府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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