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开发商在进行拆迁前,需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土地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开发商需获取相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土地供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开发商需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通常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4. 环评与安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发商需完成相关评估并取得相应批文。
5. 拆迁补偿: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开发商应依法制定补偿方案,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开发商在拆迁审批过程中,需遵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征收、规划、供应、环评、安评以及拆迁补偿等环节的合法性,保障公共利益和被拆迁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