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二、安置方式: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面积。
三、搬迁补偿:条例第23条指出,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的,还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社会保障:条例第25条强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政府还应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总结::在安徽国有土地拆迁中,法律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包括公平的评估补偿、多种安置选择、搬迁补偿及社会保障。若发生争议,被征收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整个过程需遵循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