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拆迁后,如果原土地使用者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应获得新的土地使用证明。
二、补偿与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农村拆迁中,农民有权得到合理赔偿,并可能获得重新分配的土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宅基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因实施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宅基地。”这保障了农民在村庄改造中的宅基地权益。
五、土地确权纠纷解决
如发生土地确权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若对政府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农村拆迁后,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行政处理甚至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确保农民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政策的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