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与规划阶段: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机构需按照规划进行土地征收或收购。
二、土地征收阶段: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支付补偿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土地收购阶段:
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10条,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收购国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收购价格需经评估,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整理与储备阶段:
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19条,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对已收储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如平整土地,达到“净地”标准后纳入储备。
五、供应阶段: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储备土地供应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总结::土地收储过程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在此过程中,确保程序合法,保护各方权益,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同时,透明的操作和公正的交易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