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对所有土地享有所有权。在拆迁中,如果被拆迁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那么安置的土地性质也通常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1:集体土地使用权若被拆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划拨土地政府为公共利益或特定目的直接分配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的土地,如福利房、公租房等。这类土地在拆迁时,新安置的土地可能仍会保持划拨性质。
3:出让土地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拥有明确的年限和使用条件。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拆迁后的安置土地可能会继续出让,但年限和条件可能需要重新约定。
4:租赁土地若被拆迁人是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那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租赁期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拆迁后,可争取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新的租赁土地。
总结::拆迁安置的土地性质主要取决于原土地的所有制、用途以及获取方式。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并尊重原有使用者的权益。同时,政府有责任确保被安置者的居住权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