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主体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需专款专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二、分配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说了算。这确保了公平公正。
三、份额确定:一般情况下,按户籍人口分配,但具体比例和方式需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此外,《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四、特殊群体保障: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村民,尤其是老人、儿童、残疾人,应予以适当照顾,确保基本生活。这是基于社会福利和公平原则。
五、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可先通过村民会议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寻求法院裁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集体土地拆迁中,权益分配主要遵循法定程序、公平原则,并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同时,明确各类补偿归属,尊重并执行村民会议决议,遇到纠纷时运用司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