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决定与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告。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公开透明与听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解决,保障农民权益。
三、安置与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对因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应妥善安置,提供就业培训,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违法征地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五、司法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当农民认为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农民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是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