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对于集体土地上的租赁房屋,其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二、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对于租赁房,房东可能有权获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但具体分配需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三、租赁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土地被征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双方协商解除。
四、赔偿责任:若因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关系无法继续,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征收属于不可抗力,房东可能无需对租户承担违约责任。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在集体土地租赁房拆迁过程中,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租赁合同效力、赔偿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各方权益应依法保障。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