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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有土地拆迁案例最新

用户:173****6198 海伦市 2024-04-30 08:06 土地纠纷 浏览量:1852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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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前需公告,并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安置。

1: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3:权益保护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纠纷解决

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

:宁波国有土地拆迁应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合理地进行补偿,并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和社会保障。若遇到问题,公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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