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与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程序公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听取公众意见。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信息公开透明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确保信息透明。
3: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权益保障本条例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但同时强调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总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财产权益,确保征收过程公正公平,补偿合理,并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同时,它强调了公开透明和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原则,以及在必要时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