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合理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二、程序合法性:征收决定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必须经过公告、评估、协商等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安置权益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同时,政府应提供临时安置,确保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信息公开透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救济途径:如对征收行为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总结::国有土地上的门面房拆迁,其核心在于保证公平合理的补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如有纠纷,公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在整个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是关键,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