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不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程序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三、信息公开不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评估公正性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安置房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拆迁中常见问题主要围绕补偿公平、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评估公正及安置质量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依法行事,保障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的平衡。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中常见问题主要围绕补偿公平、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评估公正及安置质量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依法行事,保障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