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拆迁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主要基于对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要求,房屋征收应当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司法救济:若对补偿金额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五、土地出让程序:《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总结::广州地区拆迁土地出让金的确定,需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法定补偿标准,保证过程公开透明,并为被征收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土地的流转还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保障村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