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住宅用地,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房屋价值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确保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3. 安置费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以购买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此外,还应支付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4. 搬迁奖励和补助:各地方可能有具体的拆迁政策,比如提前搬迁奖励、过渡期生活补贴等,这些在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中会有明确说明。
5. 法律救济途径:如对补偿不满意,可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提起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房屋拆迁涉及的土地补偿主要围绕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价值、安置费用以及可能的奖励和补助展开,且保障被拆迁人有充分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各地可能有特定的政策和标准,因此实际操作时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