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二、协议主体资格: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卖方必须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权益保障与违约责任: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土地用途、交付时间、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等。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77-582条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四、公示与登记:《物权法》第9条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内应包含争议解决条款,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法律,且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总结::在制定拆迁公司土地转让协议时,需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确认双方主体资格,明确权益分配和违约责任,遵循公示与登记原则,并设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不仅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也能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