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拆迁合同时,需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1: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合同中应明确这些补偿项目和金额。
2: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拆迁过程合法且公正。
3: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对违约行为及其后果有明确规定。
4:争议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应约定如发生争议,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是仲裁还是法院诉讼,并明确相应的管辖地。
总结::在签署门面土地拆迁合同时,务必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明确并保护自身的各项权益,如补偿标准、违约责任。同时,要遵循法定的拆迁程序,处理好可能产生的争议,以降低风险。如有需要,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