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与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1:安置方式选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信息公开透明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以及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
3:异议申诉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4:行政救济途径如果认为征收行为违法,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晋中市国有土地拆迁涉及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异议处理和法律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护伞,确保公平公正。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时,了解并行使这些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