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程序规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权利救济
若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不满,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征收土地的信息应予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总结::集体土地地上物拆迁管理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注重信息公开,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律师的角色是确保所有环节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