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补偿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公开透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纠纷处理
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有争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的清退主要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程序、信息公开及纠纷处理五个方面。补偿基于土地原用途,安置尊重村民意愿,过程需公开透明,保障村民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