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
二、土地流转影响:若土地已进行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在流转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因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改变。因此,即使土地流转,原承包人仍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三、房屋及设施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非住宅房屋中附属的设备设施,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四、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家费、过渡期租房补贴等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五、社会保障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总结::土地流转后的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房屋设施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具体金额和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