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对于单位的集体土地,其补偿应基于对集体所有权的尊重。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明确了补偿对象和分配原则。
3.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保公平公正。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保护合法权益。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9条强调,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当单独列支,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确保农民的生活保障。
总结::在单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中,首要遵循的是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和程序需公开透明,且充分保障被征地者的权益,包括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如有争议,公民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