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拆迁中,即使土地被征收,农民对承包地的使用权依然受到保护。
二、补偿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确保了农民因失去土地承包权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安置与就业:《土地管理法》第47条要求:“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同时,地方政府需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四、公开透明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保证了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平。
五、纠纷解决途径:如遇争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供了法律救济渠道,农民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拆迁时的土地承包关系,法律主要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补偿权益、安置与就业、程序公开以及纠纷解决五个方面进行规定和保护,旨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