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安置途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的,应当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三、民主决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补偿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四、信息公开与参与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应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纠纷解决
若对补偿安置有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允许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总结::在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中,法律主要关注补偿公平、安置合理、决策透明以及权益保障。农民有权获取公正的经济补偿,得到新的居住安排,参与决策过程,并享有合法的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