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农村拆迁中,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二、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同样适用于农村拆迁,但具体补偿标准可能根据地方性法规有所不同。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地方政府需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合理的住房安置或经济补偿。
四、纠纷解决途径:如对补偿或安置有争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权利保障:《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总结::农村拆迁涉及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权益纠纷解决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等多个层面,务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利益。如有疑问或冲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