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进行拆迁改造时,实际上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非个人所有。
2. 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确立了补偿的基本原则。
3. 补偿内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4.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农村拆迁改造中,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如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